父母育有两儿两女,父亲在十年前病故,父病故后父母的房子遇拆迁,母亲分得一套拆迁房(六十多平米),六年前兄弟俩瞒着俩姐妹忽悠着不认字的母亲,让母亲把此房屋赠于兄弟俩,并鉴下房屋赠于协议,让母亲在此协议上鉴了名字,大哥同时请了一村官(也是大哥的干妹夫)作证鉴字,(其实这不是母亲的初衷和心愿),后被大哥悄悄地把此房屋岀售,(瞒着所有兄弟姐妹),所得房款被他一人占为己有,现遇母亲年老,且伴有老年痴呆症状需赡养,大哥要求其它姐弟三人轮流接回赡养,现三姐弟同意赡养老母,(也已鉴下赡养协议),现三姐弟提岀,1、要求在母的房屋里轮流赡养,2、大哥退出房款作为赡养老母的资金,请问姐弟三人的两点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021-06-1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