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京商买了购商业用房小公寓,已经付了二万的定金,均价大概6400,大概110多平,总价70多万,但是后来被告知合同上只能写40多万的价格,差价二十多万只能写收据给我们,如果合同去备案也只能写40多万的总价,这个事情总觉得有问题,是不是违法的,请问下我能把这个定金要回来吗?
2025-01-17 20:5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违约和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且有权要求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建议您立即联系开发商或与他们协商解决此事,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退还定金。同时,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