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小早餐店的,我三月份生病在家下不楼,是骨质酥转移瘤,在这之后我老公认识了一个和我女儿同一个学校的家长,去我店吃饭认识的,因为我去了店,这个女的天天去我店里帮忙,也不要钱,有时带两个孩子在哪吃饭,后期我知道了,问我老公他就说帮忙的,什么事都没有,我住址他们了,还是被着我来往 ,我骂过那女的,她还是去店里帮忙,现在我老公说放不下这个人了,我要是提出离婚的话,得有什么证据吗?,在店里面的照片,可以吗?没有抓到在床上的,她们出去玩的照片,离婚我这种情况,我的赡养费是多少呢?
17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用。如果您的丈夫同意离婚,并且双方达成协议,则可以协商确定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判决。 至于关于照片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照片可能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您可以考虑请求法庭禁止使用这些照片或者向法庭申请销毁这些照片。然而,最终决定权在于法庭,因此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此事。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