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件事想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女儿在今年二月份登记结婚,五月七日举办婚礼。因为感情不合等原因昨天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有三件事情需要咨询, 一.婚前男方给我女儿三万元首饰钱是不是可以不用退回? 二.婚前女方买的家电床上用品等物品是不是应该全部退回?三.男方以女方曾经在和男方聊天当中说过一句话(我结婚是为了父母)为由起诉女方,说女方骗婚。请问这种起诉成立吗?
2024-12-06 01:13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一.婚前男方给女儿三万元首饰钱是否可以不用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教育子女、处理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探望另一方的需要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或者一方因抚养子女、教育子女、处理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探望另一方的需要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应当由双方协议负担,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您女儿与被告结婚前,如果该三万元首饰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配。 二.婚前女方购买的家电、床上用品等物品是否应全部退回。 这取决于这些物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些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即使是在婚姻期间,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具体而言,如果是赠予或交换所得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表示不归还的话,则不需要退还;如果是基于婚姻关系获得的财产,如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等,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男方以女方曾说过“我结婚是为了父母”为由起诉女方,说法是否成立。 这种情况下的诉讼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女性在婚姻中表达对家庭的责任感和义务,并不是欺骗的行为。其次,即使是出于某种原因选择结婚,也不能以此作为欺诈的理由。最后,即使女方确实表达了类似的意思,也不意味着她故意隐瞒了真相,而是有可能是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才这样表达的。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