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购买169平房屋,实际测量面积相差10多平方,房屋差价款6万余元开发商虽然立下欠条但是不给退还,后来2011年8月25日无奈之下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以房屋差价款抵扣暖气费每年3636元和车位费每月300元,期间开发商又多次找理由又不给抵扣暖气费,2015年又擅自将车位费提高至500元,但是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然后今年说我的差价款已经抵扣完毕了,但是实际上应该仍然剩余2万余元,现在我想解除合同要回剩余差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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