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因外嫁女(户口为当村村民)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而引发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过程中,某些村民说:“嫁来嫁去(指离婚后再结婚),还有脸回来争征地补偿款”。请问双引号内的话是否触犯法律,我该怎样做?
26天前您的提问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首先,关于“嫁来嫁去”的说法,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说,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福利待遇。 其次,针对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应依据当地的土地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 最后,如果您是外嫁女的近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考虑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可以尝试调解方式,争取得到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理性和平和的心态,避免激化矛盾。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