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邓州市的律师代理案件。当事人双方登记结婚十一年,孩子九岁。男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分居一年多,男方家的自建房,房产证上是其父亲的名字,但是建房时欠的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但是没有凭据。现在当事人想委托律师看能否走诉讼途径离婚,能够接受3000到5000左右的代理费用,详细问题跟律师沟通下,希望律师尽快联系。男方户籍所在地是邓州市。
4天前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对我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支持。关于您的案件,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建议。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必须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提出。因此,在未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关于房产问题,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或购买的,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存在共同还贷的事实,且贷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关于代理费用的问题,我会尽力为您争取最优惠的价格。请随时与我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讨论具体的代理方案。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期待您的来电或来访。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律师事务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