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陶瓷小区看好一套房子,房主是二级精神病,有个母亲是监护人,三联单房子,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公证以后将来我办房照还需要原房主娘俩到场么?
2025-03-13 06:27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那么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您购买房屋后,您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将房屋过户给您的名字。 至于您提到的公证事宜,由于您尚未完成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所以目前没有必要进行公证。不过,如果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您希望进一步处理房屋产权或者转让给他人,此时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公证。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