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来在建设兵团农十师煤矿当干部。66年文革受迫害,67年元月煤气中毒无法上班。七月因事回老家。由于后遗症严重再没回去上班。80年落实政策时去了,结果人家把档案转回原籍不给落实。后来一直到2006年发现档案在档案馆,里面有材料反映他们在1973年做了退职处理,并说发了退职费。可一直没见过,况且我们认为退职费该按月发,找去农十师人家不承认,查到67年8月以后两个月的工资造册了也没领过,退职费发放没有任何记录。农十师煤矿现在改制成了屯南煤业,人家不承认,法院不受理。原来职工的退休由人社局接手。当地有社区代表一级政府机关负责。我们怎么要回属于我们的钱?
2021-06-2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