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发了工资,正常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我2016年11月份怀孕,2017年9月生产,产后去领取生育津贴时发现公司从2017年7月停止为我缴纳社保了,但工资继续发放。找公司理论,公司说从7月份开始把我转成兼职人员了,不再是正式员工了。公司未为我办理任何转为兼职的手续,也没有通知我停止我的社保,导致我生育金无法领取,而且断缴社保会影响我以后买房、居住证积分和孩子上学等问题。请问我这种情况法律可以为我讨回公道吗?
回答数:469
这是违法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816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948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