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两年前鼓励职工参加社会上在职教育,下文件说明拿到毕业证报销80%学费,我们很多职工参加了在职研究生培训,考上以后和企业签订了报销合同,还在上学途中,企业下文取消此项文件,不再报销学费了,请问律师这属于侵犯职工权益嘛?
2024-10-30 00:1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缴纳费用。如果您已经与企业签订了报销合同,并且正在接受在职教育,企业无权单方面取消这项报销政策。 此外,即使企业取消了之前的报销政策,您仍然有权享受在职教育的费用报销。如果您认为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