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一万元,月息2000元,如果本金当月没有还上就要还息2000元。本金我一直没有还上,但是我已经还了七个月的息2000元了,也就是说我现在已经还了一万4千元了,这种还法合理合法吗?如果本金一万我现在还不上的话,就还要继续每月还息2000元,这合法吗?我是否还要继续还?
2024-11-17 12:43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利息计算方式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您与对方达成的借款协议中有关于利息和还款期限等条款,那么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批履行的,可以按批次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因此,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利息应从最后一次偿还之日开始计算,并且应该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至于本金和利息的问题,由于利息计算存在争议,建议您在与对方协商时,尽可能要求其提供详细的借款协议或相关文件,以便准确地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