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差不多十年,因为十一月份我老婆生小孩,我在十月28号的时候请的假,当时我以为请的是事假,从十一月六才开始休陪产假,后天到十一月十五号的下午一点多时候公司同事打电话给我说我的假期过了,我和同事讲帮我延迟三天假,我也打电话和发信息给部门经理他也不理我,到十五号下午五点钟下班的时候公司打出通告算我自离。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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