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的问题是:我在兰州一所民办高校工作,2015年在此高校评的副教授,在评副教授时,单位怕我们评上职称后走人,就让我们签订五年劳动服务期,今年我博士毕业(在职攻读),已经联系好公办高校,因此我准备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此单位规定如果副教授解除劳动后天,必须提前三个月写申请,而现在离我到新单位报到只有两个月时间,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如果原单位以三个月不满为借口不给我办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我该怎么办?法院支持我吗?如果打官司原单位始终不给我办手续,我错过报到时间该怎么办?
2021-07-17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