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朋友交往一年半,他离过婚,现在我怀孕2个月,他不想负责,我坚持生下来,怀孕生产期间,他有权利支付这些费用吗
2026-01-30 04:4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并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情况下,一方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此,在您和您的男朋友之间,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您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如果您已经怀孕并准备生下孩子,那么男方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例如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等。但是具体到是否需要支付孕期的费用,则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您与当地的婚姻家庭法专家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