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6月28号下午在清远市清城区麦围居委会求助中被三名暴徒抢夺孩子,其中一名是孩子父亲,但与我并无夫妻关系,另外两名不明身份,这三人到居委会故意寻衅惹事意图利用孩子父亲的身份抢夺拐卖我小孩,并对我栽赃侵害,受案民警到现场后,无仔细询问,无笔录,无当事人签名,无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三名犯罪嫌疑人只记录了一名,另外两名罪魁祸首放任逍遥法外,并拒绝对我求助,(我求助在民警的陪同下回家取回我的私人财产),而松岗派出所民警却要我自己抱着小孩回去拿,让我和孩子冒着生命危险再次被暴力殴打撕扯抢夺。导致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巨大损失,清城区松岗派出所民警的行为严重渎职。
2024-12-23 10:0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遭遇了严重的非法侵扰和侵害行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建议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考虑到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您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此外,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