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25000一个月,半年试用期,合同期限2年。2018年12月12日入职,入职后3个月怀孕。工作到2019年6月已经转正,因有流产风险回家休养。自回家休养公司降薪为病假工资。2019年9月公司找我协商离职,赔偿2个月工资,生育津贴按公司平均工资给,我没同意。后继续按病假工资支付至2020年10月。2020年2月产假休完,曾经问过人事想回去上班,人事说疫情再通知,后来就没有音信了。目前2020年11月工资未支付。12月合同到期了,未接到任何解除合同的通知,问人力的同事一直未答复。1.目前生育津贴是按6000给的,我的工资是25000。其二,公司一直按病假工资支付我,我要求回去上班也没答复。
2020-12-28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