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10年,现在公司辞退了我,有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现在无故辞退,现在能要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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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您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尽快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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