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纠纷。其中有一块地,从我父亲到我这辈子共使用了45年左右,直到现在才有几个村民出来说这土不是我们的是所有村民都有份的。我家肯定是不能同意的,但是双方都没有文字类的证据,都只是口说的,历史的事实是我家使用了45年左右,再往前推我就不知道了。请问在法律层面上,这块地的判决会偏向那一边?
2024-11-11 18:08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其次,如果这块土地被认定为集体所有,那么其使用权也应该归属集体所有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依法承包经营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 再次,如果这块土地已经被个人或家庭使用了45年以上,且该行为得到了集体组织的认可,则这块土地可以视为集体成员长期使用的公共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集体成员的权益,即要求个人或家庭返还已使用的土地。 最后,由于缺乏书面证据,建议你方寻求当地村委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帮助,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