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有2套宅基地,一套是1983年前审批娶妻生子的,另一套是奶奶遗留的老宅(爷爷入赘,有1959年的产权证)。1997年村统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2套房子的土地证都做成了我父名字。2套房子分别于2002、2004年重建,因政策原因都是未批先建。爷爷2003年去世,父亲有我和妹妹两个女儿,都30几岁,未婚。现父亲去办理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土地局说我父“一户两宅”,一套都不予确权。请问,这样合理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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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当地政策分析,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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