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我因工资待遇变更,就是由2017年3月的计件因公司须求变更为现在的计时,工资底薪下调辞职,而且这样的变更有二次第一次是2014年的计时到2015年变更为计件,2017年3月又因公司原因调岗由之前的计件变更为计时,而且只有我个人,我现在有去年到今年的工资条,工资条上也能提现出因工作变更工资的计算变更,还有就是有劳动合同,但是工资条上没有明确公司名,还有公司的盖章,我想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有多少胜算。
2021-06-27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