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同事《丁志先》向我介绍他朋友《颜志强》说做生意缺钱向我借6万元现金,借条是《颜志强于2017年8月8号-2017年11月7号还》。我孩子8月底回老家读书。过了一个半月的时间我就打电话向《志》提出提前还款。他《志》说实话告诉我,说《先》在我借给《志》6万元钱的晚上就已经平分了3万元。 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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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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