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政府收购,在原公司本人任职副经理,于2008年入职,并于2012年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职务助理工程师,工资2600,但之后升职到副经理,工资6000左右。目前公司经收购后,未保留原职位,新安排的岗位及工资水平远低于原来水平,本人不同意,现在想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做才能维护最大利益?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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