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商场上班,在9月26日递了辞职报告,10月4日我不去上班了,在上班前交了500元押金说是工作服的押金,我现在不去上班了,商场是否应该把10月份的工资给我结清,商场是每月15日发工资,当时我交辞职报告的时候没有证据证明我交了,下面有我和商场经理的聊天记录是否能当做证明呢?
2017-11-06 19:41可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