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当地村民租地开垂钓场,合同签订的是到国家征用为止,交了一年9000元租赁费,修建鱼塘和停车场花费8万多元,合同等当事人手里都有,现在还不到一年,当时村委会把当事人鱼塘拆掉,不让当事人经营,并且不给任何赔偿,原因为对方当事人没有缴纳土地租赁费用,村委会以此为由说租的土地是村集体的,不让当事人用,现在当事人想起诉村委会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想委托律师代理
1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当地村委会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您投入了约8万元用于修建鱼塘和停车场。 然而,在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村委会以您没有缴纳土地租赁费用为由,强行拆除您的鱼塘,并拒绝提供任何赔偿。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关于“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 联系法律顾问或律师团队,了解您的权利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及时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增强您在法律程序中的胜算。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