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律怎么办,我户口在农村,生一儿子户口也随我户口在当地,虽然已出嫁,家里有一个姐,找了一个上门女婿生了两个娃,在八七年时父母,建有两百平方士瓦房,父亲去逝后,几年父主就成了姐夫,一大家人共七人在同一个户囗本上面,因宅基地被占用,请问贴偿有我一份吗?
2025-10-05 05:01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家庭关系、房产继承和土地使用权等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八七年时”指的是何时?如果您是八十年代初出生的人,那么可能与您有关的问题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溯期限。因此,建议您先确认具体时间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关于房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应当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如果您的父母去世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您的父母的遗产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如果您的父母没有留下子女或子女不赡养他们,则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遗产。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这涉及到国家的土地管理和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如果您的父母在八七年之前就已经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这些使用权在八七年之后仍然存在,那么您可能会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而成为有权要求补偿的人之一。但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和政策变化较大,具体情况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咨询来确定。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律师或相关领域的专家,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