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能回答我现在的困扰,我妻子于2016.12.20离开家后,与家人失去联系,2017年3月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定于4.6在当地法院开庭,请求离婚,孩子由我自行抚养,她没提出任何条件,因为离婚理由不成立,法院没有叛离,时隔一年,她没有回来过,2018.3她又再次起诉离婚,并且提出要分割一些没有的共同财产,仅有的农村平房还是我妈的房产,我现在和3周岁的女孩还有70岁老妈在外地打工,租房住,请问律师如果这次法院叛离,这个房子能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她能分割吗?
2025-06-16 03:36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涉及共同财产分割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双方是否具有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如果原告主张的共同财产确实属于共同生活期间所得,那么该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本案中的情况,由于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为共同生活期间所得,因此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外,由于原告未能明确说明这些财产的具体来源,这也可能导致法院难以确定这些财产是否应视为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向当地的人事局或劳动部门申请家庭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