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期间女方花了我一万多元钱,买衣服过生日发红包,过后发现她的名字不是真实的,并且她答应给我办事,以办事名义问我要了5000元,后来又把这5000元退还我了。那我给她花的那一万多元可不可以问她要回,她要是不归还可以告她诈骗吗?
2025-04-10 00:25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返还您给对方的款项,因为对方已经明确表示同意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如果对方拒绝或无法履行承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诈骗罪的问题,虽然对方确实给您提供了某些服务,但这并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需要有欺诈性地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在此情况下,您提供的物品是您自愿赠与的,没有欺诈性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接受了您的财物,并且对方也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建议您先尝试和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