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分农村和城镇户口吗?
2025-02-14 01:58一、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司法解释,我国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分城市和农村户籍。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指出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中规定。“(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龄-60)÷20 例如。某甲在一次事故中失去双腿,其残疾赔偿金应为。 残疾赔偿金=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60)÷20=43200元/年×20年=864000元。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中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人人数×扶养年限。 例如。某乙的儿子小乙今年9岁,由于小乙的父亲在一次事故中身亡,母亲再婚,现小乙随父亲的母亲一起生活,那么小乙的生活费用由他的母亲承担,则小乙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人×9年=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人×9年=36240元。 五、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规定。“同时,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具体而言,受害人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应得到合理补偿。至于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应由原告举证证明,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以上就是关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