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债务人从我这贷款,两年之后我向他提出还款,他说现在没钱还,我就让他把本金和本金滚的利息加在一起又做了一张借条单,没写明还款期限,现在我跟他要钱,他还说没钱还再等等,我现在起诉他,请问又做的这张借条单收法律保护吗?
10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后未按期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法院判决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您已经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没有按时还款的事实,并且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取得了对方不还款的确凿证据,并且该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恶意拖欠行为,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充分证据。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银行对账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 选择合适的时机起诉。在对方确实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及时起诉是一个好主意。通常,最晚应在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款后的3年内提起诉讼,以确保诉讼时效的有效性。 了解管辖权。确认案件是否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是后者,则需要确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受理此案。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证据清单、相关法律依据等。 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在任何法律行动中,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