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前天23号发生两车刮蹭交通事故。交警出警认定对方全责,要求互换行驶证驾驶证去快速处理解决,事故当天保险公司没来定损,全责方说还有事,我就放他走了。现在对方不予解决。全责方跟保险公司慌称已经私了,并撤销了报险。我也致电对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报险撤了就管不了。我准备走法律程序,请问律师,第一,像这种情况还需要不需要追加对方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第二,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下,我自己去修车。花费的钱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我没有车损险不能代位追偿)
2024-09-25 05:55在您遇到此类情况时,确实需要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关于您的两个问题。 对于是否需要追加对方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对方有责任并且保险公司在事故中未尽到应尽的责任,那么可以考虑将对方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然而,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撤销了报险,且其行为导致了对您的不利影响,则可能不再被视为一个合理的被告。 至于自行修理车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获得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您的权利。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确保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将来提供给法庭。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