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农村,共有三段婚史。一婚生过一个女孩,后来感情破裂离婚,孩子判给女方了。二婚生了两个女孩,三婚是晚年找个了老伴,今年六十,本来应当享受补贴,后来村里不给补贴,说是三个女孩,不符合独生子女(我们这的规定是,农村第一胎为女孩时可以生二胎)的资格判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是否符合补贴资格(独生子女)?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规,只有第一个子女为女孩的家庭才能申请独生子女补贴。您的情况属于第二个女儿的情况,因此不符合申请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 另外,关于村里的政策,如果这个政策是依据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并且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则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该政策不合理或者不公平地限制了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的利益,那么就有可能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和解释,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