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为我解惑,我家人有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二审达成调解书后我们又发现对方驾驶员驾驶证是事故后非正常办理的,此疑问被我提到市政法委要求调查,政法委的纪工委书记回复我正在调查,可二审中院的民事调解书己生效二年了,如果对方没有申请执行,我还用到中院申请暂停执行吗?还是生效二年后没有申请执行调解书民事赔偿就无效了呢?烦请律师同志能给我帮助解惑。谢谢了。
2025-02-18 02:27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您发现对方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的驾驶证办理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并且该情形影响到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原判决或调解进行审查或者撤销。具体操作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人民法院了解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对方未提起执行程序,也不意味着其权利自动消失,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期限(如二年的诉讼时效)后才能被认为已经过期。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