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晚上在宿舍喝酒之后,因说话差错,一方动手打人,被打方报警,鉴定被打方无伤,第二天正常上班。第二天上午双方当事人经过工友中间协商,决定私了。镇派出所说,对动手方实施了拘留5天。不得私了,下午派出所又找到工地项目经理让交5000元罚款。这样合理吗?
2024-09-26 10:0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在本案例中,被打方被认定为无伤,这意味着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私了,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和合理的。因此,工友们提出的私了并得到同意的做法是正确的。 再次,关于工友提出由项目经理承担5000元罚款的说法,这似乎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虽然可能是因为误解或误会导致,但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尊重法律法规,避免采取不当行为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