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七八年前离婚,女儿判给父亲,当时离婚协议书写着女儿嫁妆由父亲出,小三上位与父亲领证后,关于女儿嫁妆问题,父亲是不是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
2025-09-28 08:1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投资等。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未明确约定女儿的嫁妆归属,则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即嫁妆归婚前取得的一方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小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小三是您的妻子,并且已经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反之,如果小三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或者您认为她是非法同居者,那么可能无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