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法律方面的问题请教一下您、是这样的、我6月1日在太华南路银河坊、太华农贸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年租金38400元、由于市场人流量极少、经营了3个月左右、每天赔钱、就无法再经营下去、就关门了、里面放了所有经营设备、也有商户经营了一到二个月就关门走人、直到12月底、所有商户均已撤场、市场老板通知我去搬设备、设备我可以搬走、但年租金已交完、还剩下7个月的房租、市场老板不退剩下的租金、而且还得叫我们搬设备走、我的意思是:一年租金已交清、就享有市场摊位一年的使用权、不可能房租还没到期就叫我搬走、而且还不退租金、这肯定不行吧、如果把剩下的房租一退、我会立马把设备搬走、请问这个房租我有退吗?谢谢您!
2025-04-14 15:00您的情况属于租赁合同中的“自动续租”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剩余的7个月租金应当退还给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与市场方协商一致同意退租,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租金,但若市场方拒绝退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场方返还剩余的租金。同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