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一方过错如何赔偿适用法律的案例
17天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一方过错如何赔偿适用法律的案例中,法院认为,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因此,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责任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首先,如果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者对工程的质量控制不力,则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导致工期延误,从而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 其次,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如偷工减料、恶意欺诈等,也应承担责任。此时,施工单位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并可能需要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建设工程合同因双方过错而无效,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过错情况,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