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订婚半年,花现金十万,其他五万,现在她们想毁婚,请问我们能要回多少钱,在这期间他们有过性生活,她们不但不想给钱,还要告我儿子强奸,请问这能成立吗?
18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她们不但不想给钱,还要告我儿子强奸”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没有造成被害人的身体伤害或者精神损害,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因此,如果您儿子确实与对方发生了不正当的性行为,并且对方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或赔偿,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至于能否要回之前投入的十万元现金,以及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其他五万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对于因结婚而产生的财产,如彩礼等,法律规定应当返还,但这也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此外,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应详细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请记住,任何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