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委托有当事人签名但是公证程序违法公证是否有效。07年时由于做生意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故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委托人,借款20万,借期两个月(实际到手14万多点),然后,受托人把我带到房产交易所,填写了表格,最后,把房产证放进了房产交易所,并且取得了拿回房产证的密码。后来,受托人先给了我五万,并跟我说明天到某某地方也就是受托人朋友开的公司(此地方一不是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委托人和受托人住所一个是普陀区,另一个是杨浦区)第二天,确请了金山区一名公证员而且与受托人彼此之间非常熟悉。这天我估计事先是受托人给我抽烟有问题,反正,在受托人指点下签名公证委托书书副本也没有给我,至今我没有完整的委托书副本
16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问题,以及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在签署委托书的过程中受到了欺诈或者误导,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其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例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非法侵占行为的证据。 最后,如果情况复杂,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