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5年我们在工农路博伟彩虹城买了一套现房,买的时候他们说是安置用房没有用完对外卖,12层到33层是安置户。12层一下是商品房。买的时候说可以按揭,首付百分之五十。交房拖了一年,就签了一个交房协议,协议有一条说后期办不了分期要付尾款。开发商就一个土地证,办不了分期了。现在起诉我们,要付全部尾款。我想知道,开发商有没有错,他没有预售证就对外卖,也不给我们网签。交了尾款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房产证还是他们说了算,那我们的保障在哪里?
3小时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我需要了解一些具体的信息来帮助您更好地解答。首先,请提供详细的购房合同和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以便我能为您分析具体的法律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房屋,并且未按照约定的方式办理网签手续,这可能构成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并导致延期交付,这也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 对于购房者的权益保护,一般而言,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交付房屋。此外,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购房款项,开发商应当将已付款项退还给购房者,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建议您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争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如果您愿意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