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个店面,经营不档转让出去了,转我店的人说钱不够,支付了我一半的房租,合同上我加了一条总房租一万三千多,已支付八千元,剩余尾款十一月一号前付清,如没有付清我有权利收回店铺。现在十一月十五号了,我多给了他半个月时间,他现在还是不给,我该怎么收回店面?可以直接换锁吗?如果换了锁他说里面有值钱的东西被我弄丢了找不到了怎么办?是不是要贴个通告?具体该怎么做呢?下面是合同的图片
2025-03-04 00:17您提供了一份租赁合同,但其中未明确提及关于“总房租”和“尾款”的条款。根据一般的商业租赁协议,通常会包括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等细节。 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争议。可以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补足拖欠的租金,并说明逾期支付可能带来的后果。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记录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短信、通话记录),以及任何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保留凭证。保留所有与租金有关的账单、收据、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记录。 向第三方求助。例如,如果您是房东,可以考虑寻求物业公司的协助;如果是承租人,则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纠纷。 法律途径。如果情况严重,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比如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是否直接换锁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如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或者双方达成一致需要更换锁的情况,是可以进行换锁操作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您有权决定是否换锁,只要您有合理的理由并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