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分三方。甲方就是我这,乙方就是和我这一起的,丙方就是开面包车的。乙方就在家里和一个人开摩托车来到甲方家里,就是乙方来到甲方家里邀请出去玩的。出去的时候村里的人见到是乙方开的车,但是发生事故的时候面包车的行车记录仪看到是甲方开的车。摔跤的时候面包车看到就怕了,就把油门当脚刹用了,搞到摩托车上三人死亡。后来面包车保险公司只赔了30万一人10万,但是乙方的家人起诉甲方开的车要求赔60多万,那10万也给了乙方。如果不是乙方的人来到甲方家里邀请出去玩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了,车也是乙方的。
2024-10-12 14:08关于您的情况,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可以证明乙方邀请甲方一起去的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方邀请甲方是因为交通事故,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这不是一个正当理由,从而减轻或拒绝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乙方向甲方索赔的部分损失(如医疗费等)是否有合理依据?如果这些费用确实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并且与被告的行为有关,则可能获得赔偿。 甲方向乙方赔偿的部分损失(如保险理赔金等)是否有合理性?如果这部分损失确实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那么可能是合理的赔偿请求。 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合同关系或其他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