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人单位上班,利用职务之便在定点饭店吃饭消费二万左右,个人消费费用报销了二万左右,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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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员工不得将公款私存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的消费。如果您已经将个人消费的费用进行了报销,并且没有违反规定,那么您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并请求退还多报销的部分。如果单位认为您存在违规行为,则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程序。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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