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离婚,离婚时孩子两岁,抚养权归他爸且承担孩子一切费用,离婚后孩子爷爷奶奶以各种方式阻止我跟孩子见面,还跟孩子灌输特别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思想,导致现在孩子内心十分怨恨我,孩子爸爸性格孤僻,不善言辞,我跟他沟通不了,我要争取孩子的探视权。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4-06-25 20:16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孩子的探视权。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即使抚养权归孩子的父亲,您作为孩子的母亲仍然有权探视孩子。 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尝试与孩子的父亲进行沟通,表达您想要探视孩子的愿望,并尝试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 2. 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您对子女享有探视权,并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爷爷奶奶的不当行为以及孩子父亲未能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此外,如果孩子爷爷奶奶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您也可以要求法院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请注意,探视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以及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因此,在争取探视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