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房东,二房东到期不付租金,并且拖欠约定由他交的物业费。我们的纸质合同到2018年1月19日到期,后面口头续租。现在到2018年7月19日到期。来口头续租到2019年7月19日的。但是现在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就是在6月20日交2018年7月19日到2019年1月19日的房租,到现在没付。联系不上,电话短信不回。现在房租着租客。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利益,有二房东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起诉的话费用大概多少。我可以直接收回我的房子吗本
2025-10-04 02:03您好!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承租人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书面或口头上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回房屋。如果您认为已经尽了合理的催收措施,但对方仍拒绝支付租金,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收回房屋。 关于诉讼费用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诉讼费用可能会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情况。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尽量避免采取可能引发冲突的行为,如暴力威胁等。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