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一个男人在16年六月结的婚,因为男方多次要工资卡而闹离婚,婚后我方出了6万七首付买的房子,贷款是他公积金贷款,男方取走我们6万七的取款短信还在,那么请问律师,这个离婚应该怎么分,男方一个月5000块钱左右的工资
2024-08-12 06:1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房贷部分,由于房贷是男方通过公积金贷款获得的,并且男方已经使用了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这部分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然而,如果房贷还贷额占了房产价值的比例较大,可能需要考虑适当分割,以公平地分配这笔钱。 具体到每月5000元的工资收入,如果该金额超过了共同生活所需的基本费用,如住房、食品等,则可以认为是一笔额外的收入。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确定其归属。当然,具体的分割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请注意,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材料来决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