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公我们这些年一直租用一个商铺经营茶楼,现在打算跟房东买下来。但是要办贷款,他找的一个中介帮办。但是不久中介打电话跟我说我的征信有几次逾期,所以不能用我们两个的身份证申请。只能用他一个人的名字申请办。。还说那么以后房产证也就只能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我现在就想问下,像这种情况,这个商铺还是不是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呢,贷款是他一个人名字申请的,那过户办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不呢。因为我们离过婚,才复婚不久。谢谢了!
2025-01-31 18:0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如果您的丈夫是您在婚姻期间与前夫离婚后复婚后重新结婚的人,且该商铺是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商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通过贷款购买并取得了商铺的所有权,并将房产证登记为他的个人名义,那么该房产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的姓名是唯一的所有权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也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一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如果该商铺存在其他证据表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购房时的转账记录或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的事实),则房产仍然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您对房产的具体状况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同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的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