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底,一陈姓醉酒(10ml血液含酒精度135.75)男子无证驾驶别人的一辆125型女士脚踏摩托车撞上我的125型男士太子摩托车(我的驾照未及时年审已调消),当时我的摩托车上斜绑了一个长约1.8米的人字楼梯;而我当时已到转向回家,车行路中央,目测对方在离我百米远外且超速行驶,惶恐对方撞上自己便停车下车让行,对方确直直对着冲撞过来手臂挂到楼梯上,醉酒后车速过猛至使阻力过大而失去平衡与思考能力,车开过我的摩托车30多米远后摔倒至伤,喉咙软骨组织挫伤,左手中指与无名指粉碎性骨折,当时我第一时间有报交警与打120急救,请问这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2021-06-2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