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厦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作签的是厦门,实际其实在龙门分店上班,现在龙岩分店要关闭,我也还在产假期间,公司和我协商要么掉回总部上班签解约协议,说产假社医保还继续交,但不存在产假工资,哪些是我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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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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