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鲁志玲,是栖霞杨础的,我老公15年因病走了,我跟孩子不能自理自家的果园。就在网上发布了对外租赁消息,离我那远的栖霞另一个镇的小李看到后主动找到我们,看了看果园的一切状况,最后达成30年的租赁合同,总的16亩地15万,两年把钱打齐,去年给了一半,今年他不想给了。找了一大堆的理由,就像不给钱在继续经营,可是我们的合同里明明说的是。如果不如期给钱那就有权利收回土地,可是他就不想给,还想继续经营,他已经把我们的果树私自挖了一半,请你们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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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单方无故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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